下午,法院提前分别约见了原被告双方的辩护律师及家属。
记者独家看到了王浩父母准备提交给法庭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还提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应当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丧葬费4.5万元、交通费2万元、误工费2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4.1万元、死亡赔偿金53.84万元,共计86.44万元。这些损失由被告人的故意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开庭当日,本案中不同程度受伤的其他3名医务人员也会坐上原告席。
据《法制日报》
事件回顾
认为医生故意刁难
17岁李梦南持刀杀人
2012年3月23日下午4时30分左右,一名男子突然闯入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抡起手中的刀,疯狂砍向正在埋头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实习学生。硕士研究生王浩坐在门口,来不及躲闪,被刺中颈动脉,顿时鲜血喷涌而出,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余3名医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犯罪嫌疑人李梦南,17岁,内蒙古人。2011年4月,他因患强直性脊柱炎曾在哈医大一院风湿免疫科住院治疗一周,这次来复诊。该院风湿免疫科副主任赵彦萍回忆说,李梦南是一位同事的病人,3月23日上午,这位同事带着李梦南的爷爷前来咨询,当时患者想用“类克”(抗风湿药,主要用于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等疾病),赵彦萍根据其病症判断李某的病已有了好转,没必要再用如此昂贵的药,而且李某患有肺结核,即使要用,也得先治好肺结核。于是,她建议患者去哈尔滨胸科医院检查。下午4点,爷孙俩再次来到医院找赵彦萍,并带来检验结果。赵彦萍认为,该患者的肺结核病经过前期治疗虽已好转,但仍需观察3个月再进一步治疗。赵彦萍接待完该患者几分钟后就下班了,让她没想到的是,悲剧却发生在刚刚接班的几名医生身上。
后经警方审理,李梦南供认,他觉得医生是在故意刁难他,不给他看病,随即心生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