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员工在厂区“自残”

2012-12-17 18:11: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白鹭员工为何在厂区进行“自残”?警方:员工发生矛盾后,一定要通过正常的方式解决,极端方式不可取

 

□记者 李文奇

近日,网上披露了一起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白鹭化纤公司)员工“自残事件”,与此同时,本报新闻热线也接到了关于此事的报料。

  企业员工为何“自残”?为此,12月15日、16日,本报记者赶到凤泉区,先后到耿黄派出所、当事人家中、白鹭化纤公司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

  员工在厂区办公室自残   据了解,“自残”的职工叫小冯,是白鹭化纤公司氨纶分厂的一名员工。   11月23日,小冯在班上因工作问题与工长产生矛盾,发生争吵。随后,两人在车间内还发生了肢体冲突。

  据知情人透露,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后,白鹭化纤公司保卫处立即介入此事。之后,分厂领导也主动打电话找小冯,就他和工长的矛盾进行调解,并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理。但是,小冯对分厂的调解和罚款处理并不满意。

  11月29日上班后,小冯赶到氨纶分厂领导办公室,再次向分厂领导反映问题。然而,双方的谈话并不投机。一气之下,小冯将用饮料瓶装的汽油倒在自己身上,并当场点燃。后小冯可能因为疼痛难忍,迅速将衣服脱掉,身上的火也随即被扑灭。

  小冯“自残”后,白鹭化纤公司保卫处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小冯随即被送到医院。

  辖区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所民警介绍,11月29日上午8时30分许,耿黄派出所接到白鹭化纤公司保卫处领导打电话报警,称白鹭化纤公司发生一起员工“自残事件”,一名男职工在氨纶分厂领导的办公室自残,请求出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因小冯已经被送往白鹭化纤公司职工医院治疗,民警当时没有见到被烧伤的小冯。民警在现场看到有燃烧的痕迹及衣物。按照处警程序,民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并提取了衣物等相关证据,进行样品封存。当事人已经回家养伤2月15日,记者在耿黄乡一个村庄里找到了小冯。记者看到,小冯的右手上的烧伤疤痕仍清晰可见,手背上有大片的皮肤脱落,脖子左侧有一长溜烧伤痕迹,上面涂有黄色黏稠状药膏。

  当记者表明身份后,小冯说这件事给他及家人造成的伤害太大了,他表示不愿再谈这件事。12月16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白鹭化纤公司办公室公布的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白鹭化纤公司,因是休息日,记者未能采访到相关人员。记者将联系方式交给门岗,让其转交相关负责人。但截止记者发稿,记者也未接到该公司的电话。

  警方:通过正常方式解决矛盾发生矛盾后,不管心中有多大委屈,一定要通过正当的渠道、方式进行反映,切勿意气用事,小冯这种自残的方式不可取。

  □编后 工作矛盾演变成“自残事件”,除小冯行动过激,有一定的责任外,作为管理方的白鹭化纤公司,是不是对这件事也应该有所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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