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当日夜间11时许,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三支队执勤民警巡逻至京港澳高速新乡段588公里西半幅时,发现应急车道内停靠着一辆小型轿车,一男子正蹲在车辆前侧为车胎充气。该车开着双闪灯,但车后方未设置警示标志。由于此处正值弯道,视野不好且光线昏暗,再加上车流量较大,较易引发交通事故,民警随即在后方设置警戒,提示过路车辆注意避让。
车主刘先生称,自己在驾驶过程中突然发现车辆提示胎压不足,便赶忙靠边利用工具为车胎充气。经过简单维修,刘先生的车辆基本具备了行驶条件,民警也结束警戒工作,并引导刘先生的车辆从新乡收费站下站。
在新乡收费站广场,民警依法对刘先生车辆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行车时,遇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突发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应该及时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打开危险报警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外放置警示标志,同时组织车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密切关注来车方向,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