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增退休人员指的是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以及2021年10月3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其中对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需要在我市规定的首次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时间内(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至少完成一次资格认证,认证有效期从最后一次完成首次认证的时间算起,向后延长一年。而2021年10月31日以后退休的这部分人员,其认证有效期从确认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开始,向后延长一年,但在一年的认证有效期结束前,待遇领取人员要确保至少完成一次认证,也可多次认证,需要注意的是,每完成一次认证,认证有效期就从这次认证时间算起,再向后延长一年的时间。
在我市规定的首次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内,以及在认证有效期内未完成认证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待其重新通过认证后,再进行待遇恢复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