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通告 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2021-08-17 10:40:42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崔敬) 8月1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市发布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确保生活生产所需物资、物品、食品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

通告要求全市广大经营者在疫情面前,要以民生为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诚信依法经营。

全市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拓展货源、畅通供货渠道、加快运输配送,确保米、面、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药品、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以及水泥、钢材、玻璃等灾后重建物资供应,保障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大中型商超和农贸批发、零售市场要担负起社会责任,履行好社会义务,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价格及相关信息,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全市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通过串通涨价、垄断价格、哄抬价格等方式,人为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协调引领作用,督促引导行业企业自律,推动行业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供稳价工作,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全市广大经营者要合法合理制定价格,做到明码标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禁止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重要民生商品、防疫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

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影响恶劣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全市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广大市民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李昕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