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新乡网讯 (记者 张延) 机动车的头部、尾部和车窗玻璃,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等物体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最高将面临10万元罚款。4月7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给户外广告戴上了一道“紧箍”。
户外广告是城市容貌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城市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属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空间的宜居指数。户外广告的设置参差不齐,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给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
2019年,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围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开展了近一年的立法调研,于2019年10月将其确定为2020年度立法审议项目。2020年12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2021年1月15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做出了详细规定。比如,机动车车头、车尾广告,以及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的背面,由于曝光率高,备受商家喜爱。5月1日《条例》施行后,这些位置一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条例》中还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大型广告,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将从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六部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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