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因疫情取消引退款纠纷相关部门介入得到妥善解决

2021-03-04 19:47:33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崔敬)受疫情影响,去年大量的旅游行程被取消。特别是出境游,因疫情“认不认”“退不退”“退多少”,顾客与旅行社引发了不少旅游维权纠纷。今天,我们关注的便是一起特殊时期下的旅游纠纷。

2020年5月中旬,我市一名群众向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办反映,其在红旗区平原路大商百货对面的印象国际旅行社缴纳68888元(共10人),参加2020年1月26日的泰国普吉岛5日游。

但因疫情原因,旅行团无法正常发团。为此,来电人前去与商家协商退费。但商家要扣除每人2000元的费用,来电人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商解决。随后,该工单被转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限期办理。

经调查,来电人等10人在河南印象国际旅行社新乡平原路门市部报名,参加2020年1月26日的泰国普吉岛5日游。由于该团出发时间处于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根据国家文旅部要求,疫情期间所有旅行团业务全部暂停。因此,双方就本次旅游费用退款金额产生争议。

疫情期间所有旅游业务全部停止,属不可抗力。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就退款问题达成一致。旅行社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将剩余旅游款项退还给来电人等10人。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者无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已经实际支出且无法退还的费用。

本报提醒,在遇到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时,建议旅游者与旅行社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旅游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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