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多维分类标准
除了《通知》明确的培训内容,《指南》还要求从培训目的、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对培训项目类别进行鉴别,四条符合一条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
“信息学也有一个奥赛系统。之前编程(信息技术教育)明确为非学科类的时候,我们还比较担心,如果学校拿信息学当作筛选条件,是不是要去学一门编程,这次打上补丁,我们安心了不少。”浙江杭州家长崔新娟提到的是《指南》的结果评价条目: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此前的《通知》强调的是依据课程内容来进行判断,9月份出台的《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8号)注意到以非学科名义实施学科类培训,开始查处变相违规。最新《指南》的评判标准就进一步细化了,有目的、内容、方式和结果。通过这几个方面判断,就可以感觉到政策的连续性,除了形式上的连续性,在内容上也有继承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秦冠英分析。
“《通知》着眼点在主体文件,重点不在分类,《指南》是根据实践做的补充。”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薛海平说,“九门学科之外,现实中分类并不是那么清晰,素质拓展也可能需要应用学科知识。指向成绩还是指向能力,培训机构申报有疑惑,基层执法部门以及督导队伍会碰到难题不好判断,这需要比较通用的一些框架性的指导,面对很复杂问题的还需要一个专家队伍去判断、去裁定。”
专家小组、案例共享让鉴别准确、高效
《指南》指出,当出现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时,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研究裁决。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形成并更新典型案例资料库,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推动一线鉴别工作更加准确、高效。
记者注意到,本次《指南》规定的建立分级指导机制和专家鉴别制度在地方已有实践。在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该区教育分局组织成立的鉴定小组涵纳教研人员、学科骨干教师、培训行业专家、法律顾问等人员。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由3位及以上专家共同实施鉴定,鉴定小组根据鉴定情况向滨海区教育分局出具鉴定报告,明确培训项目类别和依据,注明参与鉴定的专家,鉴定结果报市教育局统一备案管理。对区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的由市级鉴定小组进行复审。
“专家鉴别制度体现了相关方广泛参与和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在培训机构不认同分类的情况下,还应该有申诉机制。”薛海平建议,中央和地方各级都应当设立专家组,同时吸纳高校相关研究机构、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等组织广泛参与。“协会实际上是一个桥梁,它跟那些培训机构打交道比较多,稳定的沟通桥梁和合理释放预期对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非常重要。”
同时,《指南》还提到,要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要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目在不同地区给出差异鉴别结果”。秦冠英分析,“教育培训行业既有千万乃至亿级用户的大体量机构,各个地区也有一些小体量的教育培训机构存在。‘巨人和小矮人共存’的现实决定了政策文件不可能一刀切。但尊重基层一线差异性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判例的研究,减少需要人为判断的情况。”
《指南》要求,鉴别专家组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对此,秦冠英认为,利益回避机制还有完善空间。“即使不是直系亲戚,也可实现变相的利益转换输送。重要的是专家组成员名单要公示、处于监督之下,而不是只在最后呈现一个鉴定结果。”
混合型项目试行量化标准
据了解,广东省教育厅已研制鉴定相关依据政策材料及附件共28份,提出“名录鉴定法”“综合鉴定法”“专家组鉴定法”三步走,研究提出了多个定性、定量组合指标,针对学科和非学科混合型项目确定量化标准。
以“培训内容”指标为例,广东省教育厅明确提出:项目培训内容在“学科类培训项目培训内容范围”比例大于50%,视为具有学科类别属性特征,即做出学科类鉴定结果;培训内容在上述范围所占比例小于等于50%,则暂不视为具有学科类别属性特征,待其他指标衡量比较后做进一步鉴定。相关负责人介绍,采用量化鉴定标准后,在内部测试过程中,基本没有再出现不同鉴定人使用同一鉴定标准后,产生不同判别评价的情况。
“‘双减’政策的初心是以学生为本,学生需要发展综合素质,就要保障学生充分的选择权。”秦冠英担忧,行政管理为降低成本,倾向于将混合类项目判定学科类。“比如说珠心算提高记忆力,对于学数学学语文是有帮助的,但学科之间并没有匹配性。面对混合型项目,执法要给予一定裁量权和包容度,非法的一定要把它堵住。”
“改头换面逃避监管与混合型项目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伴随执法经验的积累,规范越来越细,细则越来越丰富,模糊的地带就越来越少。”薛海平表示,兴趣素质类培训还要有人来做,很多学科类机构也存在转型的需求,相信接下来的规则会更加清晰,更好满足人民的需要。(本报记者 刘博超 姚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