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分班、排座

2021-09-15 08:51:38 来源: 大河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河南商报记者马俊峰

  9月14日,河南商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制定详细“规章”。

  严格压减考试次数,不能以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通知》中标明,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贴标签”

  以往学生求学过程中,“分数”几乎成了对学生优秀与否的唯一评价标准。

  为扭转这种现象,《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地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不得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在管理监督方面,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追查问责。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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