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郑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按照“房住不炒保障刚需”的原则,拟对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比例、还贷能力、征信查询等方面做出调整并征求广大缴存职工意见。其中,建议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70%。
具体建议为:申请条件。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
贷款额度。结合郑州不同区域的住房价格,按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非市区分别设定最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贷款比例。按照缴存和购房情况设定最高贷款比例(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70%;异地贷款及其他情况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40%。
还贷能力。参照其他地市和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的审批要求,按照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认定借款人的还贷能力。
征信查询。限制个人征信严重不良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时申请人应向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授权有查询条件的受理部门自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