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守护公交车方向盘

2021-04-01 10:45:07 来源: 北京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3月30日,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去年10月15日,在房山区一辆载有十余名乘客的公交车上,56岁的男子李某用装有酒的塑料桶砸向司机,并不顾安全员阻拦,继续拉拽辱骂司机。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外加检方指控的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高空抛物罪,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近年来,乘客殴打公交司机、抢夺方向盘的案件在全国多地均有发生。2018年重庆“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就是因为一名女乘客未到站要求中途下车,进而与司机产生冲突引发的严重后果。房山这起案件,虽未造成实际灾难,但也严重危及司机和全车乘客的安全。此类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乘客无视公共规则,法制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因为处罚力度不够大,处罚依据不明确。在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之前,对此类行为只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该罪量刑起点较高,大多以“有期徒刑+缓刑”的方式终结。为了更精准地遏制抢夺方向盘之类的恶性案件,为了更好地罚当其罪,“妨害安全驾驶罪”罪名被写入法规,降低了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量刑起点,只要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就可能入刑,为公共安全划定了明确的安全红线。

  罪名的定义越清晰,执行的过程也就越严明。3月1日以来,浙江、广东、福建等地陆续宣判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依法从严惩戒,既让肇事者真正付出代价,也可以对此类行为产生更有效的威慑。驾驶位的旁边已经立起高高的法律护栏,不容任何人越界。

  安全的公共环境,惠及的是每个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人都是潜在受害者。在公交车上,更应该有平稳的心态和文明的举止。不能对司机恶语相向,更不能大打出手,是个人应有的素质,也是对别人和自己的安全负责。(殷呈悦)

 
责任编辑:杨瑞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