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移动支付深度融入公众的生活,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在深刻改变。但是,一些人因年龄偏大、接受能力弱等原因,并不习惯使用电子支付,现金交易依然是一部分人选择的消费方式,个别商家、机构却拒绝收受现金,造成“数字鸿沟”,其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违法行为,就该罚。
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现金使用的意义不仅在于支付功能,更在于保证公众的支付权利。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拒收现金”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坚决予以整治、处罚,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消费者如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应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人民币良好的流通支付环境。 (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