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刊发或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供读者参考。
刘立新 贺晓迪
据悉,从2019年开始,林某从其“上线”(已立案侦查)处获取二维码,并在老城区十字街一带以赠送礼品为企业作宣传的方式诱使路人扫描。路人扫码后,不但本人身份信息泄露,同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授权他人登录本人微信。林某每向“上线”提供一名被害人信息,可以获取一定报酬。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林某以此方法共获利3.2万余元。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贺晓迪/文 姚雯/漫画
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刊发或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