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益勇
最终以0.2元退市的股票,在谎言即将揭穿前以26元的价格卖给投资大众,这类行为本质上与消费市场的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类似,可谓“侮辱性极强”,伤害性更大。不久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标志着证券市场打假进入新阶段。
回顾以往,类似消费市场的“3·15”,证券市场在2019年设立了“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2020年“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投资者维权的司法渠道更加通畅;加上此次《意见》出台,各方齐心协力参与的证券市场打假、保护投资者的局面令人鼓舞,但似乎还可补充一项——除了行政和司法资源,需要培育更多“编外”打假者。
据证监会最新披露,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90起、内幕交易160起;作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行政处罚17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随着执法更严,接踵而来的各类案件将持续增加,原本就复杂和专业性强的证券市场执法工作,会成为监管者面前的艰巨任务。严打证券市场犯罪,除了有决心、有行动,也需要更多科学合理、成本低但效率高的方法和手段。培育和引导各类“编外”打假者参与市场治理,不失为一种有益的辅助手段。
所谓“编外”打假者,就是让更多市场人士参与市场治理,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例如,有的国家证券市场允许做空,同时支持部分机构通过做空来打假赢利,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像是监管队伍的“编外”人员。一些海外专业做空基金屡屡戳破上市公司的谎言并获利丰厚,大大提高了违法者的成本和风险,对违法犯罪者确实能形成威慑。当然,也要完善机制,避免滥用做空、违法违规做空,以免伤及无辜。试想,如果通过适当的机制设计,把一部分市场参与者,转化为专灭害虫的“啄木鸟”,岂不事半功倍?
又比如,作为“看门人”的中介机构,如果他们因举报而获得的奖励分成具有相当的诱惑力,这些具备专业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券商就会权衡利弊,是昧着良心协助上市公司造假还是直接举报获益呢?相信部分会计师或分析师届时就会有当“啄木鸟”的冲动。
借鉴消费市场的打假经验,用市场机制来弥补行政和司法监管的短板缺项,值得尝试。这方面既有海外市场的成熟经验,也有国内市场的现实需求,结合我国国情作适当优化完善后不妨一试。不论专业的还是业余的打假者,当他们参与到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中来,就会改善正反两面的博弈格局,相信此举一定会让证券市场的害群之马胆战心惊。毕竟,监管部门的行政司法资源终归有限,用好市场力量,培育一些市场内的“编外”打假者,鼓励其发挥“啄木鸟”作用,有助于让证券市场这片大森林愈发生机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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