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负面清单 商业银行绩效“打分表”更新

2021-01-05 10:29:42 来源: 大河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我国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制度体系迎来全新优化,2021年1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做出完善和修订,《通知》将改革前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同时进一步扩大负面清单,新增发生风险事件评价降级指标,突出了防范风险的目标要求。

  调整四类指标

  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商业银行功能特点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运用适当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商业银行一个会计年度响应国家宏观政策、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情况,以及发展质量、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据了解,新版《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是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中四类(银行、保险、证券、其他)评价类别之一,建立于2009年,2016年曾进行修订。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修订后的《通知》将改革前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且每一类权重均为25%。

  细化来看,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指标分为服务生态文明战略情况、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完成情况、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控”完成情况四项二级指标,占比权重分别为6%、6%、7%、6%。

  发展质量指标分为经济增加值、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均净利润、人均上缴利税四项二级指标,占比权重分别为7%、6%、6%、6%。风险防控指标则包括了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增速、拨备覆盖水平、流动性比例、资本充足率五项二级指标,占比权重均为5%。而经营效益指标则分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分红上缴比例三项二级指标,占比权重分别为10%、8%、7%。

  针对此次修订,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现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局限性逐渐凸显,有必要根据新形势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也表示,监管此举意在增强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制度体系的科学性与导向性,针对国内经济产业结构和金融体系变化,国内需要对具有导向作用的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调整。

  新增风险事件评价降级

  除了对重点指标的调整之外,为了有效防控风险,《通知》还进一步扩大负面清单,新增发生风险事件评价降级。在《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说明》一文第五项“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中将发生风险事件降级表述为:商业银行及其负责人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资产损失事项,造成重大不利社会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下调评价级别;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

  除此之外,《通知》还设立了违规受罚、无序设立子公司等扣分事项。例如,商业银行违反有关监管规定或工资管理规定的,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情况扣1-5分;违反有关监管规定盲目无序设立具有投资决策权的三级以上(计算层级时不含SPV)子公司的,根据设立情况扣1-5分。

  从内容来看,新增风险事件评价降级无疑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起到了前瞻性作用。看懂研究院研究员卜振兴指出,《通知》突出强调了支持实体经济和风险风控等内容,范围覆盖更加广泛,围绕风险事件做评价,尤其是评价降级、子公司等,将使得未来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更加关注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相关指标,也反映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和宗旨;此外,《通知》突出了防范风险的目标要求,将会使商业银行更加关注风险防范。

  而出现信息质量问题的商业银行也将被扣分或降级,《通知》提到,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提供评价基础信息,或提供虚假基础信息,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情况扣1-5分。情节严重的,下调评价级别。

  引导银行优化内部管理

  如何确定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结果?据了解,绩效评价结果以评价得分、评价类型和评价级别表示,评价得分用百分制表示。评价类型分为优、良、中、低、差五种类型,分别对应A、B、C、D、E五个字母。评定类型判定的分数线为80、65、50、40分。评价级别是对每种类型再划分级次,以体现同一评价类型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重复标注该字母的方式表示。比如,评价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不足85分的为优(A类A),85分及以上不足95分的为优(A类AA)。

  上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结果运用更加突出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事项挂钩,进一步完善“薪酬与绩效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有效发挥指挥棒作用。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结果是商业银行整体运行综合评价的客观反映,应当作为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管理和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商业银行负责人薪酬和商业银行工资总额的主要依据。

  新版绩效评价机制的出炉,无疑为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屏障和支撑。在周茂华看来,《通知》强化监管,引导银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考核机制、合规经营,具有“指挥棒”作用。可以预见,未来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体系将随之调整,商业银行内部业务规范、流程,以及业务员的考核机制调整将迎来统一规范。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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