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两项保险费率

2020-05-13 12:20:40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李蕊)5月12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自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为0.7%,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为0.3%,延长执行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同时,自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工伤保险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50%。

据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员介绍,失业保险是将原定的执行政策进行了延长;而工伤保险是根据有关“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费率下调50%”的政策执行。

目前,市社保中心已完成对全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各项数据核对工作,工伤保险费率下调会很快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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