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出资加装电梯并需个人支付费用,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018年以来,大河报持续关注老小区加装电梯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并推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截至今年6月初,郑州市内五区共加装成功电梯93部。
根据之前规定,符合条件的老楼加梯,政府最高每部给予15万元的补贴,同时,如果符合相关标准,加梯还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维修资金。“根据工作经验,加梯最大的难点在于业主的意见难统一和资金难筹集,上述优惠政策可大大缓解群众的加梯资金压力。”郑州市加梯办主任杨继刚说。
很快,郑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出台了老楼加梯提取维修资金细则,而提取公积金的细则却迟迟未能出台。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出资加装电梯并需个人支付费用,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及子女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扣除政府补贴后每户(个人)分摊的金额。值得一提的是,群众在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可以在施工前先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合同约定个人需分摊的加装电梯费用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新政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互助性的功能,减轻了加装电梯住户的现金压力,拓宽了筹措资金的渠道,对加装电梯的工作有所促进。”在郑州市电梯商会秘书长魏晓军看来,这是一个从群众利益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政策。
“该政策的出台,不仅降低了广大加梯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难度,极大地方便了加梯业主,而且减轻了他们资金筹集的困难,提高了加装电梯的成功率。”杨继刚认为,新政策同时还有力助推了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为郑州加装电梯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动力,是一件造福于民的好事和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