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陈某被警方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3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驾标准,后被批捕。该案件披露之后,引发了舆论的热切关注。江苏省江阴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最终,检察机关撤诉。这是江苏第一起因构成“紧急避险”而被依法撤诉的醉驾危险驾驶案,在全国也极为罕见,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标杆和指引。
“不强人所难”作为衡量法律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准,主要指法律不能命令人们实施不可能实施的行为。具体到紧急避险行为中,避险人在不得已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损害较小合法权益而保护了较大的合法权益,其“不得已的紧急情况”正是法律不强人所难的“难处”。新闻中案件虽小,但向公众普及了“紧急避险”这一较为陌生的词语,有助于激励更多人在他人陷入危难时敢于及时站出来、伸出手。文明、理性、善意、平和的执法理念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将让更多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暖意。(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