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号令一出,举国响应。各地纷纷出台措施遏制餐饮浪费。比如,湖北武汉推出“N-1”点餐模式,即10名食客只能点9个人的菜,不够再加菜;辽宁倡议餐厅实行“N-2”点餐模式;湖南长沙一餐饮店推出“称体重点餐”,顾客入店前可先称体重,根据自己的体重选择套餐……一些措施可圈可点,颇见成效,但也有一些措施引发争议,有形式主义之嫌。
8月21日,据媒体报道,陕西西安一餐馆将适量点餐纳入服务员月度考核。客人用餐结束后,工作人员巡场,如发现餐桌有剩菜,按剩余情况给予当桌服务员不同程度的考核扣分。这一做法引起很多质疑。餐馆服务员确实有提醒顾客适量消费的必要,但如果把顾客没有厉行节约的责任算到服务员身上,则是典型的转移责任,毫无道理可言。
我们不怀疑种种倡议和措施的诚意,但也不能排除部分商家确实有借机造势蹭热点的嫌疑。每个饭店的菜量、每个人的食量各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在遭到质疑后,“称重点餐”、考核服务员的两家餐饮店均已道歉。可见,搞花里胡哨的形式主义,舆论不赞同,食客也不买账。
在笔者看来,制止餐饮浪费,无论是“硬举措”还是“软约束”,都需建立在与顾客的价值共振、情感共鸣上。制定人性化、可操作性强的措施,让商家愿意推广,让食客乐于接受,这样才能凝聚共识,激发合力,形成长效。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已经围绕制止餐饮浪费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标准,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体系正在形成。就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专门立法,把反对餐饮浪费、食品浪费列入多种考核标准,有利于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稳定长效的约束机制,最终在全社会营造“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