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城市噪音,提升市民幸福感

2020-08-11 13:11:01 来源: 大河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近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噪声污染监测划分、管理防治、投诉处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

  在现今这个时代,随着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发展,以及人口密度的增加,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里的噪音污染像过去的“牛皮癣”一样,顽固地存在着:唱歌跳舞的,装修盖楼的,修路挖沟的,跑车炸街的......这些重复性日常性的存在,让市民愤怒也无奈,不文明甚至违法的行为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

  根据资料显示,2019年全国关于噪声扰民问题的举报占全部污染举报的38.1%,排各污染要素第二位,仅次于建筑施工噪声投诉的45.4%。我们知道,长期生活在噪音环境下,极易导致失眠、精神障碍,影响身体健康。同时,噪音容易引起引起人们的烦躁不安、心情变坏,影响心理健康。刚刚过去的8月8日是我国第十二个全民健康日,“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在打造“健康中国”的大环境之下,治理城市噪音污染已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了。

  强化宣传,增强全民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报道,让人们了解噪音对人体的危害,增强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治理噪音污染的责任感,提高人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使人们自觉地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平台,通过公开环境噪声污染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电子信箱、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对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畅通举报途径、群防群治,充分利用举报投诉途径,让周围的百姓、群众成为工作的好帮手,发现问题、立刻解决问题,再由群众继续进行监督,保证成果。

  依法管理,加大对噪音污染的惩治力度。针对有噪音扰民投诉的各类场所进行整治,在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联合协作,杜绝问题反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即使是日常举报,也能有投诉、有治理、有监督,这样才能让治理更有效,更深入人心。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背景下,城市不仅要追求发展指标,也要追求幸福指标。对于环境噪音的整治,政府部门要担起责任主动作为,关注解决市民身边事,保护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让市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墨者行谦)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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