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窨井盖法律难容

2020-04-23 09:38:30 来源: 河南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据《人民日报》报道,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旨在加强对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的打击,维护群众“脚底下安全”。

  窨井盖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近年来,因井盖缺失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仅2017年至2019年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有70余件。而窨井盖被盗或人为损坏是背后的主要原因之一。小小窨井盖,成了大问题。由于偷盗者往往昼伏夜出,很难现场抓获。而且窨井盖有销赃之处,形成了利益链。对于这个城市顽疾,人人希望加以治理,但收效甚微。

  窨井盖吞噬了无数鲜活的生命,人们一直在寻求解决这一“老大难”的良方。于是各地利用科技手段,防止窨井盖被盗被损坏和丢失的管理手段不断升级,诸如“智能井盖”应运而生、给窨井盖上锁等。然而,这并没有阻挡窨井盖丢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如今,两高一部把盗窃破坏窨井盖纳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定罪”的法治高度,不再仅仅是以“盗窃罪”论处,这是“打蛇打在七寸上”。《意见》的出台使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等普通刑事犯罪和涉窨井盖相关失职渎职犯罪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为维护群众“脚底下安全”提供法律支撑,令人拍手叫好,值得期待!            (左崇年)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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