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邓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陈某借款300000元,邓某向陈某立下《借款借据》一张,双方约定了借期及借期内利息,借款到期后陈某向邓某催告要求还款,邓某逃避债务逾期拒不还款,原告陈某遂将被告邓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如今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在开庭前一天,原告陈某主动来电联系法院,称其系国内某民航飞机机组人员,几日前曾随某航班飞往到美国,目前已归国回到家中,正处于14天的自我隔离期。案件承办法官在掌握到此情况后,为保障疫情期间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健康安全,在依法按期开庭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与原告沟通并取得原告的同意后,决定采取网上开庭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书记员通过微信、电话指导原告注册、登录诉讼平台及掌握使用方法,从而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疫情期间,阳山法院综合审判庭灵活采取网络开庭的方式,确保了案件按期审理,降低了干警及当事人可能交叉感染的风险,有效的预防了疫情传播的可能性,同时也彰显了人民法院的法官在特殊时期依然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始终将每一个案件放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