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屈信明 欧阳洁
近日,一些消费者反映,有人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欺诈,称消费者所购人身保险、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并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此类行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要加强风险识别与防范,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退保,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据了解,一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引诱消费者终止正常保险合同,使消费者丧失保险带来的风险保障,消费者未来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有的不法分子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交纳定金,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还可能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诱导消费者落入非法集资骗局。
此外,“代理退保”个人或团体在代理投诉、全额退费时可能造成消费者贷款逾期、保费断交等合同违约,从而形成征信不良记录,对消费者未来的贷款、出行、就业等产生不良影响。“代理退保”个人或团体教唆、指使一些消费者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投诉、举报或诬告,消费者可能因此参与违法行为。
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对“代理退保”提高警惕,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防止上当受骗。消费者应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
这位负责人还说,消费者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转交他人,不要轻易向他人发送移动支付二维码、网银验证码。如遇不法分子窃取和非法利用个人信息、利用投诉和退保实施诈骗等,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对非法机构或个人诱导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材料等行为,消费者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此外,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有疑问,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公布的投诉热线,也可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向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 人民日报 》( 2020年08月17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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