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波企业红包来了!河南省级统筹7.5亿元进行企业研发补助 如何申领看这里

2020-07-27 09:27:07 来源: 大河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大河网讯(政务记者 申华)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省级共统筹7.5亿元,对省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一大波企业红包在路上!7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报要求,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省级统筹7.5亿元进行企业研发财政补助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新建介绍,今年六月底,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在对2017-2019年首期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绩效评估基础上,决定2020年至2022年继续实施,并修订出台《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本次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省级共统筹资金7.5亿元,比上年资金规模增加约70%,省市(县、区)拟投入资金总规模15亿元。

  省创新龙头企业最高补助400万

  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采用普惠性奖励后补助方式,对建立研发预算制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按要求开展统计工作的省内科技型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费用分档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采取“存量+增量”的补助方式,将以前年度已享受财政补助的研发费用最大值作为基数,存量部分降低补助标准,研发费用增量部分补助标准比以前提高1倍,以体现对企业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的激励。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200万元;对省瞪羚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300万元;对省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

  省科技厅总工程师何守法介绍,将于近期联合启动财政补助申请工作,今年8月初开通系统,8月底前完成企业在线申报,9月份完成地市审核、公示和备案等环节,力争10月底之前省级资金下达至企业。

  2019年河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居全国第5位

  2017年,河南省建立研发预算制度并进行备案的企业数量为1318家,2020年数量增长至10464家,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9.5%。何守法介绍,在今年备案的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4435家,占全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92.74%。通过分档支持、重点扶持,提升对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引领型企业的支持额度,引导激励企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2019年,河南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表现突出,补助企业数量和补助金额均占到总量的90%以上。2019年,全省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460家,实现了新增数量倍增,增幅创历史新高,全省高企总数达到4782家;新增3563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8474家,居全国第5位。

  @相关企业 如何申报看这里

  申报条件:《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中所指的专项资金补助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2.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研发经费投入预算(也称“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证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通过一定程序提前安排专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资金。企业应按征集通知要求报送研发经费投入预算制度文件及研发经费年度预算情况。

  3.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4.所在行业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的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范围。

  5.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企业研发统计报表统计范围:

  工业: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

  建筑业: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

  服务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法人单位的全部研究开发项目。

  填报时间和方式:年后1月20日-3月10日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填报。

  填报依据:企业根据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关研究开发辅助账填报相关指标数据。

  省统计局社科处副处长王梦轩在回答大河网记者提问时表示,企业上述资料也将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如企业无法提供上述资料,则视为企业无研究开发活动。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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