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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施经营业绩考核,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国资委去年修订印发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企业根据考核得分,结合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
根据考核办法,国资委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据国资委新闻中心政务新媒体“国资小新”梳理统计,自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实施经营业绩考核以来,有8家企业连续16个年度考核获评A级,分别是航天科技、兵器工业集团、中国电科、中国海油、国家电网、中国移动、国投集团和招商局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