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提案,往往颇具看点。
比如前不久,住陕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提议,将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上限降至12%—15%——一时间引发热议。
众所知周,我国当前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24%,超过36%则是赤裸裸的高利贷。
降低标准上限,于融资企业或个体,自然双手赞成,尤其对于被银行“嫌弃”的中小微企业而言。
但另一方面,几经发展,民间借贷已成为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员。
如大幅降低利率标准上限,难免挫伤其积极性,造成市场萎缩,由此是否反而会进一步加剧融资难度?
民间借贷的是与非
提及民间借贷,很容易联想到“校园裸贷”、“暴力催债”、“高利贷”,或者“跑路”老板们留下的一地鸡毛,于欢案的血色记忆……
于是仿佛谈虎色变,对其畏而远之。
实际上,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民间借贷自古有之,早在西周就崭露头角,彼时主要是实物借贷为主,以低息为特点。
1984年,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诞生,在数度浮沉于“地上”、“地下”、“合法”与“非法”之间,现代民间金融市场开始蓬勃发展。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民间借贷正名,并确定了年利率标准上限24%,超过36%为无效借贷。
时至今日,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已然成为实体经济融资的重要渠道。
尤其对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而言,创业之初规模小、成长速度快、资金需求迫切,但银行迫于风控收紧压力,贷款审核越发严苛——为求存求活,企业往往选择便捷、灵活、高效的民间资金,逃离“秦琼卖马”困境。
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民间借贷超高利率具有极大诱惑,出借方很可能并不满足于远超银行存款或部分理财产品的收益,或者选择在司法不介入的24%-36%年息范围中获取高额短期利润,或者铤而走险,采用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数年前,陕北民间金融市场崩盘可谓真实写照。
提议降至12%-15%
从灰色地带走到阳光地带,最高法对民间借贷的正名与约束功不可没。
民间资本市场也确实在银行金融机构难以发力的地方,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变才是永恒的不变”。
在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看来,现行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过高,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经济新形势。
“资本的逐利性导致资金流向更便捷获利的渠道,社会资金不再热衷于实业经济。”中小企业在疫情大背景下的生存更显艰难。
与此同时,企业经营利润普遍不足以支撑高额融资利息,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又增加了债务违约机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高发态势与此不无关系。
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在2018年审结民间借贷案件达223.6万件,可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占比之高、数量之大。
针对这些问题,巩富文建议——
将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上限降至年利率12%—15%之间,并取消自然利率。突出民间借贷“互助性”本位,实现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的良性互补,消除民间借贷的暴利属性,降低融资成本,以实现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力支撑,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此外,粉巷财经(ID:nbdfxcj)注意到,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下调的呼声并非今年才有。
2018年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天津市委副主委、庆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太利,2019年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均在全国两会期间做过类似的提案建议。
“良方”与否颇有争议
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否为刺激实体经济活力的一剂“良方”,各方声音并不一致。
比如在陕西树理律师事务所何宏斌律师看来,“下调利率上限有可能反而导致民间借贷市场的萎缩。”
其认为,现行民间借贷利率标准有其合理性,适用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既能保护民间资金规范借贷,也能限制过高利息对实体业的打击。
而受疫情等诸多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存在,企业和个人均生存维艰,投资风险显著增加,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本身就会萎缩,若下调法定上限,投资意愿将进一步降低。
上述观点得到一位不愿具名的风投人士支持,“不能只看到民间借贷高额利率带来的高收益,而不考虑其融资成本。事实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往往融资成本就很高,其实际收益是比较有限的。”
StarlaSpace加速孵化器创始人戴波亦表示,对于企业而言,自然希望贷款利率下调,降低融资成本,但首先得确保能贷到钱,而且前置条件不能太苛刻,尤其对于科技型企业。
“直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是需要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着手完善。民间借贷市场做好监管,使其规范运作发展,增加政府或者第三方公立性平台的介入,增强合规与安全是重中之重。”
而对于如何引导“热钱”流向实体业,何宏斌的建议是,民间资金借贷相关方都要发力。
其中,政府角色很关键。
一方面,政府通过大型民生工程项目,如近期的老火车站改建,带动产业链条各环节的诸多企业、直至普通民工,激发经济活力。
但与此同时,政府需爱惜“羽毛”,提高公信力和信誉度。
“公共项目结束后政府未结算付款而导致的纠纷并不鲜见,不少融资垫付的承包企业因此陷入发展泥潭。”
此外,何宏斌提到,治理民间借贷市场诸多乱象,浙江新近出台的民间借贷相关新规——单笔借款金额超过300万需进行备案,或可作为有益借鉴。
“备案既对双方的借贷关系进行了确定,同时,要求对借款来源、用途做以说明,可以很大程度杜绝违法犯罪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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