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彰显“监管温度”,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规定部分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可延迟披露年报并可先行披露主要经营业绩,在疫情影响因素消除后两个月内补充披露经审计的年报。
“公告”明确,上市公司等要坚持“保证质量”与“应披尽披”原则,力争按规定在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同时,区分不同情况,对部分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可延迟披露。
具体而言,公司因其自身或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审计工作,客观上不能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应于4月30日前发布临时报告。
在疫情影响因素消除后两个月内,公司应补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
此外,证监会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受疫情影响延迟披露、审计的行为,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进行相关处理。
证监会表示,延期披露年度报告是特殊时期的应急措施,执行中将强化监督管理,防范监管套利。
对滥用延期披露政策,在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中借机弄虚作假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事中事后的核查、追责,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证监会在此基础上,根据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规定,研究制定了这一“公告”,体现了实事求是、尊重市场、依法治市、依法防控的理念和精神,彰显了“监管温度”。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指导证券交易场所、有关派出机构等做好“公告”发布后的落实工作,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的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提供政策支持,服务企业规范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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