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7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近日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亿元,至此,今年以来省财政已累计下达资金78.6亿元,用于支持全省各地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第一批已预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7.1亿元。救助补助资金由各市县统筹用于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解决困难群众以及疫情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
据了解,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省财政今年推出多种举措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提高到5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提高到4260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
扩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进行足额保障,其保障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50元、集中养育孤儿为每人每月1350元。
调整低保标准量化指标。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适时调整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指标,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有的按照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调整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支出25%-40%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的25%-45%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保障标准。
据悉,目前,我省共有31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50万名特困供养救助对象、2万名孤儿和1.9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因此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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