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困难行业渡过难关!3月1日至5月31日河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至1%

2020-04-02 13:20:44 来源: 大河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大河网讯(政务记者 申华)4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29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第29个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等相关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牛璐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牛璐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针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先后推出了4批税费优惠政策。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有六项优惠政策,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同时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强其抗风险能力,使其渡过难关。

  河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

  这六项优惠政策中第一项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旅游景区管理)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允许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这一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河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

  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保险

  在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方面,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0年2月—6月,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可对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不超过5个月。各地已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实施困难性减免

  疫情防控期间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五类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报免缴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等各类单位和个人,可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以上三种情形,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纳税人采取“申报享受,一次性办理”的简易办税流程,由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减免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申报减免,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减税减费等政策外资企业同等享受

  为了降低疫情对外贸外资的负面影响,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使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够享受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对近期出台的减税减费等助企纾困政策,要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支持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这3项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具体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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