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 张世彬 记者 崔敬 王玲玲
“提升文明素质 共建和谐家园”系列报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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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被一阵阵狗叫声吵醒,孩子被乱窜的狗狗吓哭,走着走着就踩到了狗便便……如今,小区里养狗的住户不在少数,类似狗扰民事件时有发生,部分宠物狗在被主人视为“心头肉”的同时,却成了其他居民的“心头恨”。于是,因宠物狗发生的矛盾,在小区业主、物业公司甚至社区管理部门中不断激化。
6月27日8时许,家住绿都·塞纳春天小区的陈女士出门散步,在她即将到达南门时,一条巨型金毛犬突然从草坪内蹿出,令其感到十分不安。而此时,陈女士发现,金毛犬的主人正在专心拨弄手机,完全没有留意到自家宠物给他人带来的惊吓。
据陈女士介绍,狗患问题在该小区由来已久。就在半个多月前,一只生活在小区东门附近的流浪狗被人为勒死,引发了不少爱狗人士的愤慨,甚至有网友在网络上质疑是小区物业管理者所为。“不管狗是被谁杀死的,这代表着狗患问题引发的矛盾一直在小区存在着。”她说。
6月28日,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公司——河南绿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作为一家服务企业,物业人员没有权利强制要求业主为宠物狗拴绳,只有依靠保安巡查时对业主进行劝导和提醒,但物业公司也决不会出现打杀流浪狗的行为。
不文明养狗现象在我市各小区普遍存在。6月27日傍晚,记者在宝龙国际社区看到,遛狗不拴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现象很多。业主李先生吐槽,最不能容忍的是小狗在电梯内小便,尤其是进入夏天以来,味道特别呛。
在裕康家园小区,宠物狗在电梯内撒尿的情况也时常上演,巨大的异味常常令乘梯的业主叫苦不迭。而当业主走出单元楼后,一个不小心还会“中奖”,踩上宠物狗的粪便。
因邻居家的小狗一到晚上就狂吠不停,星海国际小区的李女士最近很是烦恼。前几天,忍无可忍的李女士终于发飙了:“谁家的狗,就不能管管吗?”她的抗议也产生了一些效果,但狗叫声依然会影响到她的休息。
28日9时许,一名女士牵着一条巨型藏獒走进健康路新世纪花园小区,两名值班保安一面与这名女士攀谈,一边逗着藏獒。当记者询问业主饲养烈性犬,物业公司为何不管时,两名保安不以为然地表示,这只藏獒从小在小区内养大,十分温顺,不会袭击人。
然而,该小区不少居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不敢让孩子靠近这只藏獒。也有业主表示,曾向上级部门反映过此事,但始终无人问津。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文化街办事处,一名董姓副主任表示,他们将会安排社区人员进入小区排查,对藏獒主人进行劝导。记者了解到,办事处没有执法权力,只能在日常对小区业主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和引导,但无法制止。
采访中,和谐城、世纪新城、天鹅城、绿都温莎城堡等小区居民也反映、吐槽了他们小区的不文明养狗现象。
家住高新区的王女士说,她楼下邻居养了一只牧羊犬,有一次进电梯,正好碰见邻居和牧羊犬在里面。见到王女士的牧羊犬很是兴奋,一直往其身上扑。王女士吓得不行,可邻居却笑着说:“没事,没事,我们家狗不咬人。”王女士说:“狗狗智商如同孩子,它兴奋可以理解,但邻居的态度让我难以接受。”
家住新兴社区的杨女士说,最近半年来,她们单元楼里突然多了一只被主人遗弃的流浪狗,小狗赖在楼道里不走,她就打电话给巡逻队,可巡逻队也不管。“养狗就要担起照顾的责任,不要因一时兴起养狗,不想养了就随意丢掉,这不是爱狗,而是在害狗。”杨女士说。
宠物医生张科表示,狗是无言的天使,你爱它一天,它便忠诚于你一辈子,所以,选择养狗之前,一定要权衡一下自己是否能够承担起照顾狗狗的责任。大家口中的不文明养狗行为所指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狗。因为即便是训练好的狗狗,也只是孩子的智商。比如不使用约束绳的狗狗,会乱吃东西,会和其他狗狗打架,也可能会被车辆撞到,这些意外的出现,会对狗狗造成伤害,也会给养狗者留下一辈子的遗憾。
约束 我市这些小区在行动
在竹馨居小区,物业要求小区内的宠物狗不能下地,只要进小区就得用小推车推着。不过为了方便养狗的业主,他们将推狗的小推车放在了小区门口,供随时使用。
“本社区居民坚持养狗的,年底的福利会被取消,外来户养狗的,则要停水停电。”洪门社区的居民介绍,在他们那里,是否养狗和年底的福利挂钩。据了解,这一规定让很多居民拍手叫好,但也让一些养狗的居民心生不满。
“拴绳、拴绳、拴绳,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久前,家住金宸国际小区的业主们在小区内张贴了“文明遛狗”的告示。此外,小区业主们还在业主微信群、QQ群内发布了“文明养犬倡议书”,呼吁大家文明养狗、文明遛狗。
据了解,今年元旦开始,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其中,第五十七条对于加强犬只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前款规定以外其他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
此外,条例对于违反行为也设置了相应的罚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