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单 为孕妇和新生儿筛查

2017-08-02 10:27: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 丁艳冰)为落实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我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对早中期孕妇和新生儿提供免费筛查,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8月1日,记者从新乡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会议上了解到, 2017年,我省将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我市妇联、卫计委、财政局、残联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将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据了解,享受服务的对象为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新乡市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新乡市户籍但女方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新生儿。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在确定的服务机构内接受免费筛查服务。孕妇每孕次可享受一次免费血清学筛查和一次四维彩色超声筛查;新生儿可享受一次“两病”(包括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的筛查以及一次听力筛查。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到村、社区或相关医疗保健机构领取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服务手册,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簿、围保手册和女方小一寸个人免冠彩色数码近照2张,到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填写《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申请表》,经资格审核认定后,接受免费筛查。
 
  根据省政府有关意见,今年免费筛查所需专项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2:4的比例安排解决。具体经费标准为:产前筛查财政补助标准300元/例,新生儿疾病筛查财政补助标准100元/例。
 
  据了解,在2017年1月1日至当地定点服务机构筛查工作开始前,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自费接受本次实施方案规定的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可于2017年9月30日前由服务对象本人携带身份证、诊疗病历本、检测诊断报告单以及相关缴费凭证等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承担筛查任务的定点服务机构办理结算。具体情况可拨打市妇联电话3696180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李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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