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不给合格证 小心新车变“黑车”

2016-03-16 15:17: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汽车4S店为了资金周转,汽车经销商一般都会将新进的汽车合格证抵押给银行,当经销商卖出汽车后,就会办理抵押解除手续,拿回合格证尽快帮助车主办理上牌。但是,有些汽车经销商从银行贷款后一旦经营不善,抵押给银行的车辆合格证无法赎回,导致消费者购车后无法购买保险,无法挂牌上路行驶。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消协根据投诉案例向市民发出消费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合格证、三包凭证等随车文件。因此汽车经销商故意销售无合格证产品属违法行为,应承担消费者的经济损失。消费者购车时经销商不给合格证,可以要求其全额退款和赔偿。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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