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室坍塌 责任追究不能缺漏

2014-12-17 09:03: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侯坤(职员)
 
  13日,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刘街乡徐街村春蕾幼儿园一间教室坍塌,造成3名幼儿死亡、1名儿童轻微伤、2名儿童受惊吓。该幼儿园系经县教育局审批,民办建园。14日,永清县委宣传部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发生坍塌的教室,为该园今年8月份私自扩大规模——将原村委会办公用房租赁改造用于教学的房屋。事故原因现已排除人为因素。(12月15日《新京报》)
 
  作为事发幼儿园的园方负责人,园长郑冬梅必须为此次事故承担责任。但是,追责不能仅仅止步于此。换言之,对于事件的追责反思不应当仅仅触及园方层面。对该幼儿园屡次检查都给出合格结论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坍塌教室出租方的村委会,都存在失职和不作为的嫌疑。
 
  首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多次检查,给出的结论都是该幼儿园验收合格,而惨案残酷地证明:检查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对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自省,上级有关部门也应深查,所谓的“验收合格”结论从何而来,究竟是园方善于遮掩躲避,还是检查人员工作不够细致,在检查中有走过场之嫌?其次,村委会作为坍塌教室的实际所有方,在将房屋出租给幼儿园时,有义务保障房屋的质量安全。显然,村委会不能“一推六二五”,将自己置身事外。
 
  很明显,幼儿园教室坍塌,该追究责任的不止园方。唯有详究细查,让事故中的各个责任方都得到应有惩戒,才是对事故最合理、最有意义的处置方式,才能真正做到惩前毖后。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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