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出不穷“酒烈士”该警醒谁?

2014-11-24 09:02: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11月18日,四川省宜宾市林业局造林营林管理科科长卢刚按工作安排带队到江安县检查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情况。晚上,江安县林业局在接待中安排了饮酒,检查组工作人员谭某饮酒后意外死亡。记者从江安县获悉,当地高度重视此事,正对事件展开调查、处置。目前,市、县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相关陪同人员已被停职检查。(11月20日 人民网) 
 
  据了解,谭某是在宜宾市林业局挂职锻炼的年轻干部,很明显正是因为年轻,为了酒桌上陪好领导以希望借此赢得好感、增加感情而饮酒过度导致死亡。这不由让笔者想到了官场酒文化的两句“名言”:“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感情厚,喝不够;感情薄,喝不着;感情铁,喝出血。”“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要培养:能喝八两喝半斤,这样的干部不放心”。 
 
  古往今来,饮酒是人们交流感情的一种良好方式,并且形成了丰富的“酒文化”,人们也都知道,小酒怡情,小酌健身,曹操也曾有“何以解忧,唯有杜康”的真情流露,李白也曾发出“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的人生感慨。不过,酒文化到了官场却开始走样,陪不陪酒代表了对领导的礼貌、尊重,酒桌上推杯换盏代表着部门礼仪的隆厚,上级陪下级喝酒体现上级对下级的关爱,下级对上级敬酒体现下级对上级的敬重。“酒逢知已千杯少”规则之下,喝得多代表着你的豪爽与真诚!于是酒桌上频现了“酒精考验的烈士”,仅在八项规定之后,媒体公开报道的就有黑龙江副省级官员付晓光考察期间公款饮酒致一名当地官员死亡;安徽颍上县一企业主宴请县国土局干部职致王某死亡;祁门县民警朱璘在陪同领导“交流学习”期间,在“工作晚餐”后因酒醉摔伤死亡;乐昌市沙坪镇党政班子成员约10人接受企业主谢某邀请,副镇长黄宜宾酒后死亡;广东仁化县法院副院长蒙军等5人前往浈江区法院交流学习被安排宴请,蒙万庭返家途中猝死;广西来宾市33岁公务员钟谢飞到迁江镇任常务副镇长,镇政府摆酒接风轮番敬酒,次日钟谢飞醉死家中。这是经公开报道的官员饮酒致死案,而“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每年又曾在多少年轻的生命“英勇献身”于酒桌之上呢? 
 
  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后,官场酒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我们也看到了,嘴馋之下,依然不断曝出领导干部带头饮酒现象,比如山西洪洞某乡镇女党委书记带领多人酒后砸农家餐厅,某县供电公司员工酒后砸会所包间并违规拉闸停电。虽然这两起倍受媒体关注的事件涉事者都被处分,但也基本都属于“罚酒三杯”式处分,并没有人为此而真正丢官罢职,这也暴露某些领导干部为了口腹之欲顶风违纪的强势。 
 
  层出不穷的“酒烈士”不但损害着党和政府公信力,也对这些“酒烈士”家庭造成了沉重的伤害,而遏制“酒烈士”的诞生,一方面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一方面也要从责任感上加强对官员的思想教育,让他们时刻绷紧家庭责任与生命安危这根弦,而最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应该从这些事件中吸引教训,并真正严厉问责相关责任者,依此树立党纪威信,划出官员喝酒底线,如此才能真正让官员不论何时何地,都能自觉不敢喝、不想喝、不能喝。 
 
  作者:李文静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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