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罚款指标”的利益链

2014-10-15 09:18: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河南工商发文催下属单位完成罚款任务指标。近日,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有媒体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并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10月14日《京华时报》) 
 
  相信绝大多数人对“罚款指标”并不陌生,不少人也都有过被罚款的经历。存在“罚款指标”的单位和部门,也不止工商一家,公安等部门也是这方面的重灾区。在“罚款指标”的指挥棒下,乱罚款之类的问题层出不穷,不仅侵害了被罚款对象的合法权益,也让执法沦为“执罚”,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执法部门的形象,甚至由此催生了滥用职权甚至违法乱纪等更严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真正构建起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就必须对各类名目繁多的“罚款指标”进行清理。 
 
  “罚款指标”之所以屡禁不止,源于其背后强大的利益链条。处于这条利益链最顶端的,往往叫做“财政收入”,也难怪有时候罚款任务甚至会被上升到“政治任务”的高度来要求。据悉,河南省工商局的这份《通知》引述河南省财政厅督导组负责人的话指出:“近一个时期以来,全省非税收入大幅下降,……特别是省工商局下降幅度大,必须采取措施、完成年度目标。”工商部门下达“罚款指标”的初始原动力昭然若揭。当然,作为“罚款指标”的出台者和具体执行者,相关部门和一线执法者也常能从罚款收入中分一杯羹。例如,同样作为工商部门,云南罗平工商局下达“罚款指标”后,就曾规定“完成者双倍返还”。而河南工商局的《通知》中,也有“实行罚没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挂钩’,即: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之类的表述。这样的畸形激励政策,无疑会让基层执法者为了完成指标无所不用其极,为乱罚款、野蛮执法等乱象推波助澜。 
 
  《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地方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执法部门返还罚款。但在财政收入的重压下,一些地方却对此置若罔闻,通过地方财政和执法部门合伙瓜分罚款的方式来刺激所谓的“非税收入”增长。因此,想要根除“罚款指标”,就必须从源头抓起,彻底斩断其背后暗藏的利益链条。同时,还要让财政收支真正透明化,及时、全面地公开其来源和支出让公众监督,堵住暗箱操作的漏洞。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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