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给个人的钱也不能离开监督

2014-10-13 10:51: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罗志华(公务员) 
 
  近日,南充32岁男子王海林男扮女装,在成都街头摆卖卫生巾,为2岁半患病女儿筹集医药费。他的故事感动了很多人,仅10日一天,其银行卡里就收到41万元善款。然而,女儿还在医院治疗,王海林却突然带巨额善款去了济南,他和他的家人,也不愿透露后续收到的捐款数额。(10月12日《成都商报》) 
 
  王海林是不是携款逃走,事情还不明朗,但是,王海林的动向不明,家人也不愿透露捐款数额,引起舆论猜疑,也寒了捐款人的心。其实,类似的现象出现过多起,善款很容易给个人惹出是非。比如肛门被充气的男孩收到的30万元、山东罕见病患者张祥的百万元善款等,在当时都曾被怀疑卷走或挪用。 
 
  为何捐给个人的钱容易引发争议?一个原因是,公益事业捐赠法中的一些规定,管得了组织,却管不住个人。比如,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法律要求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登记造册。这对慈善机构来说不难,但进入个人账号的钱,哪有什么收据?又如何登记造册?再如,捐赠人有权与受捐者订立捐赠协议,但在外地向个人账户汇钱后,捐赠人在当地没有代理人,捐赠协议如何订立? 
 
  捐给个人的钱也不能离开监督的视野,否则会寒了捐赠人的心。善款使用,由谁来管理、怎么监督、改变用途需经哪些手续等,这些方面都需要有细则来规范,而不能放任自流。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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