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秸秆考验行政智慧

2014-10-09 09:05: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如果能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通过为农民发放补贴、辅助相关产业发展等方式,将秸秆资源放在“正确的地方”,当有助于从源头解决焚烧秸秆的问题。 
 
  节后上班第一天,省会郑州市民呼吸着雾霾走在上班的路上,一个个显得疲惫不堪。根据省环境保护厅最新的数据,全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城市中了“霾伏”,大河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焚烧秸秆是重要原因。全省国庆期间发现7893个火点,仅商丘市,就发现4600个火点。 
 
  虽然焚烧秸秆的种种弊端早已尽人皆知,然而焚烧秸秆的火堆却依旧此起彼伏——环保部近日发布了2014年9月29日—10月5日全国一周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监测情况。监测结果显示,无论是火点数量还是秸秆焚烧火点强度,山东均排在发现火点的11个省(区)首位。此举的背景是,今年环保部进一步加大了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信息发布力度,将在秸秆焚烧高峰期内,每周向媒体发布本周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分布情况、各省份火点数排名等情况。 
 
  早在1999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就曾联合下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0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农业部等6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4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更是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范围。 
 
  为了预防焚烧秸秆,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不断升级,对于焚烧秸秆的监测也启用了卫星遥感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然而,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焚烧秸秆所产生的滚滚浓烟仍不时腾空而起。近年来,各级政府整治焚烧秸秆的力度有目共睹,尽管如此,焚烧秸秆的“星星之火”依旧不时呈现出“燎原之势”,面对这样的局面,除却反思监管是否执行到位之外,更加值得追问的是农民的心态——只有当农民将秸秆视为一种资源而不是包袱的时候,他们才会更加自觉自愿地配合禁烧秸秆行动,这才是“釜底抽薪”之策。 
 
  作为“放错地方的资源”,秸秆既可就地还田作为肥料,也可当做饲养牲畜的饲料,还可进行深加工用以造纸乃至发电。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首先考虑的问题往往是,将它们放到正确的地方究竟需要多少成本?秸秆还田本身有一定的技术要求,而且这一新增的费用需由农民独自承担;用作动物饲料则受制于畜牧养殖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企业深加工则需要有相应的产业为支撑……如果农民无法为秸秆谋求到更好的出路,付之一炬就成了他们摆脱麻烦的最好办法。基于此,不妨考虑对秸秆还田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此防患于未“燃”,显然比事后围追堵截更为便捷高效。 
 
  《农业法》第65条规定,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促进法》第34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对农作物秸秆等进行综合利用。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7月27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要求各地政府大力推进产业化,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显而易见,如果政府部门能加大对秸秆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将有助于秸秆“变废为宝”,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关产业链。 
 
  焚烧秸秆困境的关键在于,农民并未从这种“放错地方的资源”中获取实际效益,如果能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通过为农民发放补贴、辅助相关产业发展等方式,将秸秆资源放在“正确的地方”,当有助于从源头解决焚烧秸秆的问题。从这种意义上说,如何遏制看似简单的焚烧秸秆,实际上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一次考验。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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