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谋利 为国分忧 为党增光

2013-10-25 14:53: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王振平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史来贺同志事迹材料上作出的重要批示所言:“史来贺的事迹和精神很感人。”史来贺50多年身不离农村、心不离农民、手不离劳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他与雷锋、焦裕禄、王进喜、钱学森并列,被中共中央组织部誉为“在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的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
  纵观史来贺的一生,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史来贺是一个无私奉献、为民谋利的人。他把刘庄群众凝聚在党的旗帜下,带领群众永远跟党走,走在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上。可以说,他是一个为国分忧、为党增光的人。
  《河南日报》记者在《中国村魂》一文中写道:“他之所以对共产党忠诚,是因为共产党对老百姓好,为劳苦大众谋幸福;他之所以为劳苦大众献身,是为了让老百姓相信共产党,跟共产党走。就是这样一种逻辑组合、一种血肉组合,使他的政治志向至大、至纯、至坚、至刚。”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史来贺总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时时、处处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力争为党增光,而不给党抹黑。史来贺生前说过这么一句话:“共产党的光芒,实际上是每个党员、每个党员干部发出的光的总和。党员都是发光体,群众都有趋光性。”
  当干部,史来贺不贪不占。他与家人约法三章:一不比群众特殊,二不占集体便宜,三不收礼送礼。刘庄第一批新村建了6年,分期、分批入住,史来贺是最后一批搬进去的。由于他的带领,村里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一边红色新楼房里住的都是普通村民,一边灰黄老土屋里住的都是党员干部。史来贺说:“搬新楼房,先群众、后干部,这是要让党员干部懂得,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办事的顺序。”
  这样的党员干部,群众能不服气、不拥护吗?有这样的党员干部做表率,群众能不相信共产党、不跟共产党走吗?
  从1965年起,史来贺先后由新乡县委、新乡地委开工资。起初工资比劳力工分收入高,他一连12年向村里交工资,按劳力平均水平拿工分。从1977年起,劳力收入远远超过他的工资,他又退出工分拿工资。
  这样的党员干部,群众会在背后对他说三道四吗?这样不占便宜、有好处躲着走的干部,带出来的队伍才会是有奉献精神、有崇高理想的队伍。
  史来贺说过:“有人说我史来贺一生不爱钱,这话不对。集体致富咋能离开钱?但共产党员只能为党增光,不能以权沾光。党员干部不怕吃亏,才能说话有人听、号召有人应。”
  有史来贺这样的好党员、好干部,刘庄一直充满了大干社会主义的正气,一切歪风邪气在刘庄都难以立足。每个党员干部,都应像史来贺那样为民谋利、为国分忧、为党增光,讲党性、讲奉献,而不谋私利、占便宜。只有这样,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才会更加高大,党的事业才会多一些正能量、少一些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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