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0人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013-03-06 08:04: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朱文君) 2月28日,记者从市文广新局获悉,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评审,我市有10人被认定为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据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整理工作的负责人介绍,省文化厅开展了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我市的传统美术类[获嘉县的张同瑞(小杨庄木版年画)]、传统音乐类[新乡市的王明磊(啸乐<口哨音乐>)、凤泉区的张致用(东同古小鼓)]、传统舞蹈类[卫辉市的焦长明(柳卫高跷)]、传统戏剧类[长垣县的吕心哲(皮影戏)]、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类[牧野区的路全振(岳家拳)]、传统医药类[长垣县的毛如贤(黑虎丸)、凤泉区的贵永坤(贵氏针灸)、红旗区的张聪敏(张氏经络收放疗法)、卫辉市的杜世奎(杜氏口疮治疗技法)]等6大类10大项10人,被认定为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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