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三轮上路被处罚

2013-01-28 17:35: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记者 朱文君

1月21日,本报报道了我市部分路段出现违规三(四)轮车上路的现象,报道刊发后,引起市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引起市民热议“禁摩”反弹现象,24日,由公安、交通、城管及残联、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市区违规三(四)轮车进行突击检查。25日上午,相关部门陆续致电本报,称已经对21日的报道中所涉及到的三轮车主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将违规车辆信息提交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1月25日上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秩序管理科相关负责人给本报回复:根据违规车主的临时车牌查询得知,该车车主户籍所在地是卫滨区,而违禁行驶地是红旗区,因此,已将该车车主的详细信息报到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已对相关单位作出处罚

据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容督导办公室负责人周志斌介绍,他们接到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信息后,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将对卫滨区政府和洪门派出所各处罚款500元的决定交给市政府领导批复。对于具体的处罚规定和程序,周志斌说,为切实巩固市区电(机)动三(四)轮车规范整治成果,新乡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办公室于2013年1月5日专门印发了《新乡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关于加强市区电(机)动三(四)轮车暨货运车辆长效管理监督考核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在具体实施这项工作中按照分工不同,行使各自的监督、监管和管理责任。

市民投诉可以拨打监督电话3837088或者 15237300000。

卫滨区城市管理局:

责成车主拆去棚子 按照规定行驶

1月25日,卫滨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纪兵对记者说,上级部门对本报的报道非常重视,他们已经派人到被监督的三轮车车主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并将对该车车主进行教育引导、责成其拆去加装的车棚,严格按照市政府对三(四)轮车的管理规定出行。

链接

据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提供的《新乡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关于加强市区电(机)动三(四)轮车暨货运车辆长效管理监督考核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加强市区电(机)动三(四)轮车的内容有:

将市区电(机)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纳入“数字城管”监督考核,监管区域为东环(107国道)、西环、南环、北环以内区域(不含环路)。

监管内容为电(机)动三(四)轮车无标识,无持有证,闯禁行,闯限行,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拼装、生产、销售等行为。

职能分工方面: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管理本辖区电(机)动三(四)轮车车主及车辆,防止非法营运出现反弹。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电(机)动三(四)轮车无标识、无持有证、闯禁行、闯限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非法营运的电(机)动三(四)轮车随时进行现场查扣,及时移交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置,并报告市城管指挥中心跟踪问效(上报信息主要包括:时间、地点、车主和车辆信息、违规违法性质、责任主体等)。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市公安局移交的非法营运电(机)动三(四)轮车;对各区、各部门查获的非法客运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并建立档案,列入“黑名单”重点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受理有关电(机)动三(四)轮车长效管理的举报投诉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销售非法生产、拼装、改装电(机)动三(四)轮车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拼装、改装电(机)动三(四)轮车行为。

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预防、处置残疾人电(机)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反弹工作。

对监控到的属于无标识、无持有证、闯禁行、闯限行和私自加装等违法行为的,给予市公安局辖区派出所每辆500元经济扣款;属于非法营运的,给予市交通运输局每辆500元经济扣款;属于残疾人非法营运的,一并给予残联每辆500经济扣款;企业非法拼装、改装、生产电(机)动三(四)轮车的,给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每辆500元经济扣款;商铺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生产的电(机)动三(四)轮车的,给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辆500元经济扣款。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车辆所有人户口所在地、暂住地或非法生产、销售所在地辖区给予500元经济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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