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脱缰的“电驴”念念“紧箍咒”

2012-12-11 17:14: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违规载人、抢道行驶、超速行驶、违法穿行、随意停放、擅闯红灯、随意逆行,这是大家为电动车总结的“七宗罪”。记者近日就此分别在《平原晚报》官方微博、牧野论坛以图文形式发起社会讨论,来看看大家是怎么说的。

□记者 卢璐

 

行驶中打手机 张延 摄

电动车欲超汽车 张延 摄

对地上的提示置若罔闻 张延 摄

 

新浪微博网友“带你玩新乡”:第一张图片,电动车厂家不合格产品,国家规定电动车生产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第二张图片,没死过,自然不知道交通事故的危险;第三张图片:不为自己,也要为了孩子。但无论如何,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最大保障。

 

新浪微博网友“trichoderma_ryv”:确实应该加强教育,开的又不是坦克,不遵守交通规则,找死啊,出事受伤的总是你。

新浪微博网友“新太电池”: 电动车抢占机动车道,天天时时处处在发生,这就是现状。开车的强势群体小心弱势群体吧!

牧野论坛网友“shj007”:十字路口,电动车想咋走就咋走。

牧野论坛网友“会说话的鱼”:电动车、自行车违章行驶已经成为了一种“大众习惯”,车是人操控的,责任在人。

在我市的电动车拥有者中,绝大多数为工薪阶层,包扩外来务工人员。有限的收入,使他们不得不选择这种更加实惠的交通工具。面对社会舆论控诉电动车的“无法无天”,他们也有话要说。

靠骑电动车上下班的市民程先生说,有时候也不完全是电动车的错,现在行人和机动车停车位都在抢占非机动车道,而且部分主干道上并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电动车、自行车无路可走时,只好向机动车道借道。

电动车主蔡女士对加强电动车管理表示赞同,同时她也指出,立法应以便利交通、服务大众为出发点,对于逆行、闯红灯的电动车要加大处罚力度,但对于时速、载人的规定,应该人性化,否则法规将无法有效执行。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不仅仅是新乡,全国的大小城市里,汹涌的电动车车流已经成为城市的新表情。是将其拒之门外还是对其加强管理?能否将电动车这个大麻烦变为方便百姓出行的大好事,考验着有关政府部门的执政能力和工作意愿。

如何为脱缰的“电驴”去去“野性”?来看看国内其他城市对电动车的管理之策,或许有我们值得参考的地方。

面对越来越多、越来越不守规矩的电动车,武汉市2011年6月出台了《武汉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给了电动车一个合法的身份,令其行之有道。规定电动车购车30日内,须在交管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后方能上路行驶;走非机动车道;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鼓励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为电动车办理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新建、扩建的道路应设置非机动车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妨碍非机动车通行。

2009年5月实施的《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禁止超标电动车销售及上道路行驶;国标电动车登记上牌后方能上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该规定明确指出电动车与机动车一样,应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的指挥和管理。如果电动车驾驶人未达到规定驾驶年龄、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采取相关处罚措施。对于电动车不断产生的新问题,在2012年6月实施的该规定修正案中,又新增电动车驾驶人不得接听手机、戴耳机;不得加装固定遮阳遮雨装置、电瓶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的装置等驾驶准则。

经过多次民意调查、社会讨论以及听证会,2012年1月实施的《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相比其他城市出台的电动车政策更加人性化。比如,弱化限速以满足快节奏生活的需要,用限制整车重量来规范车速;超标电动车不搞“一刀切”,自购买之日起满5年后应报废,同时作为鼓励,国标电动车则不设报废年限;规定年满16周岁为驾驶年龄的同时也规定,电动车可附载一名16周岁以下人员。也就是说,16岁以前,学生可以乘坐父母骑行的电动车,16岁以后,学生可以自己骑行上下学,为孩子出行求学提供了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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