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娟
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1999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中对电动车的技术要求明确规定,电动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
尽管有这样的规定出台,但是丝毫不影响身边的电动车以时速40公里,甚至60公里的速度呼啸而过,导致“限速国标”成了“一纸空文”。
过快的速度,加上违章驾驶,给多少人带来便利的电动车成了导致城市交通混乱的一大主因。从我市近期发生的交通事故统计中得知,与电动车有关的事故占了将近20%,并且多为电动车违章行驶导致。
非机动车道上,随处可见电动车横冲直撞,有些电动车甚至开上机动车道,跟机动车上演“速度和激情”。面对马路上那些“疯狂的电动车”,那些机动车驾驶员又是如何看待的呢?12月5日,记者随机采访一些机动车驾驶员。
想安全 最好各行其道
私家车主翟先生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电动车表示担心。翟先生说,现在路上机动车驾驶员中,不都是经验丰富的司机,还有很多新手。由于上路经验不够丰富,在很多紧急情况下,他们极易慌张,很容易酿成事故。
在快车道上违规行驶的电动车,如果遇到经验丰富的司机,还可能避免一场事故,一旦遇到新手,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风险。翟先生也劝告电动车主,千万不要以为机动车不敢碰他们,一旦事故发生,谁都措手不及,再去追究原因已经没有意义,想安全,最好还是各行其道。
经验再丰富 也要提防电动车
垃圾清运工刘志坚,驾驶垃圾清运车已经4年了,尽管驾驶经验比较丰富,但是每次上路,他还是很提防违规行驶的电动车。
因为垃圾集装箱和卡车不是一体,所以时速不能太快,最多也就50公里。车多人多,尤其经过居民区的时候,生怕发生什么意外,所以他开车特别小心。
有一次,刘志坚驾驶卡车经过凤泉区,正常行驶中,突然从路边小胡同内快速驶出一辆电动车,毫无停车看路意识,逼得他立即踩刹车,给电动车让路。
还有一次,一辆电动车在前面路边行驶,在没有转向提示,没有回头察看的情况下,就突然左转了,刘志坚不得不紧急刹车,惊出一身冷汗,而电动车仿佛什么事情没有发生一样,扬长而去。“就算咱是正常行驶,他们违规行驶,万一发生事故,还是机动车吃亏,那次可吓坏我了。”回忆起那次经历,刘志坚还是心有余悸。
太把自己当机动车了
公交司机周师傅,谈起马路上违规行驶的电动车,深表无奈。张先生说,要说它是非机动车吧,它时速最快能跑五六十公里,有些“摩托车型”的电动车重量已经超过了40公斤,应当按机动车来看待;说它是机动车吧,它也就是自行车加了块电池,竟然时常走上机动车道,跟机动车抢道。
有一次,周师傅驾驶公交车到十字路口时,在左转弯道上等待信号灯,他看到一个人骑着电动车停到他旁边,跟他一起等信号灯。左转信号灯亮起后,这辆电动车随着汽车流左转行驶,且快速超过了他。“电动车起步快,提速快,但是刹车性能不能跟汽车比啊,他们开这么快,混进快车道,真是把自己当机动车了。”周师傅说。
惹不起 有时也躲不起
出租车司机王强告诉记者,电动车速度快、惯性大、制动差,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时声音很小,很少能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他在驾驶出租车时,对行驶中的电动车尤为注意。尽管都说出租车总是抢时间,开得快,但是在遇到电动车时,连出租车也要避让几分,以免发生擦碰,影响生意。
另外,现在天冷了,骑电动车的人大多穿得比较严实,帽子、围巾将头部围得严严实实,有时候按喇叭,他们也听不见。所以,他开出租车时尽量躲着这些电动车。
尽管这样,还是会有意外发生。“就在前两天,我在等红灯呢,路边还有将近1米宽的距离,我就听到后面刹车刹不住了,直接就撞我车上了,一看是辆电动车。”王强无奈地说。
共同希望:莫让限速规定成“空文”
正如这些机动车驾驶员所说,记者也经常看到电动车抢占机动车道、逆行和闯红灯等现象,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电动车在车流、人流中穿梭,一些人甚至骑电动车载着小孩闯红灯,或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这种现象屡见不鲜。
谈起如何改善机动车违章驾驶,几名机动车驾驶员纷纷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动车行业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车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证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