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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户籍迁入娘家,这样还能不能得到迁入村的土地补偿款?法律告诉你,同样享有同等权利。近日,红旗区洪门镇公村部分村民诉村委会发放土地补偿款的20起案件落下帷幕,十几户村民得到15万多元的土地赔偿款。
新乡网讯 (记者 刘军旗) 12月3日,红旗区洪门镇公村部分村民诉村委会发放土地补偿款的20起案件,终于落下帷幕,十几户村民得到15万多元的土地赔偿款。
何先生与公村村民申女士结婚后,将其户籍迁入了公村,之后并一直在公村生活,并生育了一名男孩。去年1月,公村村委会为全体村民分发土地补偿款,每人2000元,但不给何先生及其儿子发放。
公村村民和某说,2006年、2007年、2010年、2011年这几年,公村村委会先后5次为全体村民分配土地赔偿款,但以和某长期在外打工为由,拒绝分配和某相关款项。
关于土地补偿款分发一事儿,公村十几户村民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此案共有20起。被告辩称,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并通过的,系宪法赋予村民自治权的一种体现,而非对原告权利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等,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这些村民的户籍在红旗区洪门镇公村,应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而被告不给原告分配土地补偿款的原因及理由,不能成立。
在红旗区人民法院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日”活动中,此20起案件被作为重点执行案件,公村村委会的账户被法院强制冻结。
12月3日上午,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以及媒体工作者等人的见证下,执行人员来到洪门镇财政所等地,从公村村委会冻结的账户上执行了15万多元的支票。
看到支票,村民代表激动不已,特意来到法院放了一挂大红鞭炮,送来了感谢锦旗。71岁的村民冯长平说,辗转一年多来,他终于拿到了7000多元的土地补偿款。至此,十几户村民与村委会的土地补偿款一案,进入尾声。
此外,当天上午,执行组还执行了其他案件。市民李某在金穗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附近修理轻型货车时,驾驶室里的王某误把二挡当做空挡进行试车,结果导致在汽车底部修车的李某压伤,致其七级重伤。经判决,王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要对李某进行赔偿。当天上午,在果园小区,执行人员依法对被告的一辆货车进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