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伤人何时休?

2011-06-10 10:29: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王力军)年近八旬的任老先生被一只凶恶的藏獒咬伤,两三个月过去,伤口仍未完全愈合,心灵受到的创伤更是久久难以抚平。端午节前,任老先生来到本报,讲述了他不堪回首的遭遇。 3月14日早...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王力军)年近八旬的任老先生被一只凶恶的藏獒咬伤,两三个月过去,伤口仍未完全愈合,心灵受到的创伤更是久久难以抚平。端午节前,任老先生来到本报,讲述了他不堪回首的遭遇。


    3月14日早,家住我市金家营附近的任老先生早晨遛弯儿,当他走到距八里营以西约1公里的一家小工厂时,一只藏獒突然从该工厂的铁大门里蹿出,将任老先生扑倒,并凶猛地撕咬任老先生。任老先生处于本能保护头部,两腿却被咬伤多达七处。在路人的协助下,才将这只藏獒赶走。随后,任老先生报警。


    没过多长时间,一辆警车来到事发现场。藏獒围着警车转来转去,警察没敢贸然下车。不一会儿,就又来了一辆警车增援,警察才将这只藏獒撵走并将该小工厂厂主刘某喊了出来。


    在任老先生被咬伤之前,还有3个人被这只藏獒咬伤。


    在出警警察的干预下,刘某同意给包括任老先生在内的4个人看病。


    随后,刘某就与这4个人一同到市疾控中心,掏钱为这4个人检查化验,并注射狂犬病疫苗。


    任老先生说,刘某在掏钱为他们4人注射狂犬病疫苗后,又给了每人大概50元钱。具体每个人给了多少,任老先生也记不清楚了。由于任老先生被咬得比较重,刘某又另外给了任老先生150元。此间,任老先生为了看好被藏獒咬的伤口,先后花去医疗费近千元。


    任老先生告诉记者,在治疗期间,他又给刘某打电话,希望他能继续负责治疗。但刘某不但不想负责,还在电话中恶语相向。


    任老先生气愤地说,他被刘某豢养的藏獒咬伤,刘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刘某凭什么对一个年近八旬的老人恶语相向?


    记者看到,5月19日公安卫滨第三分局治安大队给任老先生出具的证明,写明了藏獒咬伤4人的案发地,时间等。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新政文[2007]20号


    五、养犬人携犬户外活动时,必须为犬只系犬链、戴嘴套和便袋,不得放养,不得由未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养犬人违反本通知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或者因犬只吠叫等原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驱使犬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七、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不及时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管理责任单位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九、犬只咬伤他人的,养犬人必须立即将受伤人送至卫生防疫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各项费用支出;因饲养的犬只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损害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No.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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