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决狱” (1)

2011-05-06 11:27: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志贤 以拉登的聪明,他应该会想到有这一天,他的“9·11”“壮举”,让美国人纠结了10年。 这一天终于来了,按照中国“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俗语,这一天倒是来得不早不晚。 拉登死了,被美国人血债血偿,“...

志贤

 

    以拉登的聪明,他应该会想到有这一天,他的“9·11”“壮举”,让美国人纠结了10年。


    这一天终于来了,按照中国“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俗语,这一天倒是来得不早不晚。


    拉登死了,被美国人血债血偿,“《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的典故出自汉朝,说的是东汉灵帝光和二年(公元179年),在祁连山北麓、河西走廊西端的酒泉县,曾经发生过的一宗惊天动地的“孝女复仇案”。


    复仇的主角叫赵娥,其父亲被酒泉县的恶霸李寿打死,当地的官府对此事却不闻不问。不久之后,赵娥的3个兄弟又同时死于一场瘟疫。赵娥因早已出嫁到了邻县,才侥幸逃过了这场灾难。

    就在恶霸庆幸赵家无人能向他复仇而沾沾自喜时,纤纤弱女子赵娥做了一件让世人惊讶的事。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她开始了“斩首行动”,并于次日清晨砍下了恶霸的脑袋,血债血偿。然后,刀一扔,投案去了。


    县令看到这位满身鲜血的女子,吓傻了,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依照“杀人者死”的法律,赵娥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按照儒家学说的经典教义,“父之仇弗与共戴天”(《礼记·曲礼》),“父不(当)受诛,子复仇可也”(《春秋·公羊传》),而眼前这位滥用私刑为父报仇的弱女子,则不仅不能算是一名罪犯,相反,还应是一名大智大勇、为民除害的“孝女”、“烈女”!


    饱读诗书的县官最后终于作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他把弘扬和捍卫儒家的道德精神摆在了第一位,而把维护“国法”尊严摆到了最末位。他竟然拒绝受理此案!并当场解下随身携带的官印,表示要辞官不干,让赵娥赶快逃走。


    这事后来闹腾到了皇帝的跟前,汉灵帝在阅读了这份加急奏章之后,不由得连声拍案称奇。他下了道圣旨,免去赵娥的死罪不说,还对她“为父复仇”的行为大加褒奖,封为“孝女”。


    这种有法不依而按儒家经典断案的方法,史称“《春秋》决狱”,翻译成今天的话就是不按常理出牌,不按规矩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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