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侯聚戚地谋伐商 再一次,八百诸侯相会,地点在宁(今修武县)。 周军勒兵于宁,一是休整,一是等待。反商的各路诸侯基本上到齐了,就该选个地方结盟了。 这次不同于两年前,那是以观政为名,试探纣王的反...
事实点击:网友投诉开发商“苛刻条款”引争议
新年伊始,一位署名“倔强的稻草”的网友,在大河新乡网发帖:“我是本市普通购房者,前几天去升华房产开发的温泉假日公馆看房子,本来心情很好的,看到对方列举的购房须知的第三条注意事项中的第五项有这样的规定:‘根据自由交易的原则,温泉假日公馆谢绝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吸毒史的购房群体,如果在交房两年内,经发现有以上不良记录的,开发商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所售房子并退还房款的权力。’
请问有关部门领导,作为一家开发企业,升华房产有权利限制购房者的资格吗?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吗?有权利收回已经是业主私有财产的物业(也就是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吗?我认为升华房产已经涉嫌侵犯公民的相关权利,甚至有对个别群体的歧视,是有违人权的典型事例,已经引起我们购房者的不满,所以提请有识之士可以关注一下此事,提醒一下升华房产公司不要继续此类不合理的事情。”
此贴一出,立即引发市民和网友的热议,随即网友们纷纷跟帖发表看法。网友和市民或褒或贬,莫衷一是。
网友“老花”:这个事儿是挺新鲜的,通常开发商都喜欢自己的房子大卖特卖,只要能付清房款,谁来买都应该欢迎,“谢绝刑事犯罪记录和吸毒史的购房者”这样的规定,的确是是头一次听说。个人感觉这个规定确有不妥之处,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在我理解应该就是指“刑满释放人员”,既然是刑满释放,那就说明人家已经接受了国家的刑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出狱后恢复正常的公民身份,应该跟我们身边所有的普通公民一样对待,楼上开放商的这条规定,有歧视 “刑满释放人员”之嫌。
仔细想想,这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比如,作为开发商,如何确定某购房者曾经入狱服刑,或者有吸毒史,这些事情实则属于公民个人隐私,难道买房子,开发商还要追查业主的几代人的家庭成分?
记得以前看过一个央视的节目,说的就是‘刑满释放人员”受到社会歧视,而且在狱中与社会脱节,出狱后很难再就业,很多人被迫再次犯罪;染上吸毒的毛病更不得了,倾家荡产都赔不起啊。现在房价那么贵,这些人找工作就业都成问题,是不是真的有钱去买房子呢?总而言之,感觉温泉公馆开发商所作的这两条规定,确实有点儿离谱。
网友“xueyanggg”:人各有志,人家不愿卖给有“问题”的人。有“问题”的人大可不去买,房子多了,非吊死一棵树上吗?法律和道德冲突问题,大众常优先支持道德,这就出现了“侠”。
网友“憨笑”: 问个问题,如果对方不说,开发商怎么可能知道购房者是一个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吸毒史的人那?如果不知道,这个所谓的规定名存实亡,只是一个噱头,炒作的手段而已。
问问楼主,你是不是要在温泉假日公馆买房子?你怎么大动静的投诉是不是要给别人说你有什么不良的记录?如果没有何必动气那?你不说谁还能查你的户口?至少开放商没有权利这样做吧。
网友“北方”:贵族气质需要经过很多代的人不断地沉淀才能形成,并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就能培养成的!简单的划分人群成就不了一个高档社区。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承担一定的责任。你一个企业去帮助吸毒人员、劳教人员戒毒或重回社会可以,我们欢迎。但你一个企业借贬低歧视这些人来抬高你的一个楼盘是不是太缺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