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新乡网讯 “我没有授权委托,也没有停薪留职,又有劳动合同关系,为啥4年的工资被人冒领侵占?”1月6日,家住原阳县城区的许才强激动地对记者说。 今年42岁的许才强于1986年在原阳黄河河务局参加工作,是...
大河新乡网讯 “我没有授权委托,也没有停薪留职,又有劳动合同关系,为啥4年的工资被人冒领侵占?”1月6日,家住原阳县城区的许才强激动地对记者说。
今年42岁的许才强于1986年在原阳黄河河务局参加工作,是该局的正式职工,1996年被分配到河务局劳动服务公司工作。1997年5月,他跟公司签订协议,承包了一个粮油门市部。根据协议规定,公司给许才强10000元钱和一个门面房,另外还有些补助,许才强承包门市部以后工资停发。然而许才强承包了8个月后发现公司的做法有很多地方跟协议不符。于是,他于1997年12月份找局领导协商,希望能回归岗位,不再承包门市部。但由于当时的局领导一直推诿,他没能回归自己的岗位。
2004年2月,许才强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与原阳县黄河河务局劳动服务公司达成了一项协议:补发许才强1997年5月至12月份工资一共3320.80元;从此,许才强与河务局服务公司没有任何经济纠纷,许才强与劳动服务公司的问题算彻底解决。
领到补发的工资后,许才强越想越觉得不对头:自己当初承包粮油门市部是公司的决定,在不承包之后又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了为公司推销铁锹的协议,从1998年到2002年,自己每年都将销售款交河务局入账,这是在为河务局工作,局里理应给自己发工资。于是他到局里财务科档案室里查这4年的工资表,查出来的结果令他大吃一惊,原来,自己1998年到2002年这4年的工资一直都按时造表发放,并且每月的工资都被人领走。他看到,工资表上签字领走自己工资的是当时的财务出纳员李某。许才强找到李某询问此事,李某称,自己的确领走了许才强的工资,但是都经过劳动服务公司上交了。而许才强从原劳动服务公司王经理那里得知,公司不知道这件事。
1月7日,记者就此事赶到原阳县黄河河务局进行采访,该局办公室主任王大勇说:“当初我也承包了一个粮油门市部,当时协议规定的就是局里一人给10000元钱让做生意,承包后工资就停发,我那几年的工资也没有领到。”随后,该局李成帮向记者解释了此事。他认为,这件事相隔时间太长,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当时的协议的确规定承包门市部以后工资就停发。另外,关于这件事早已经原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处理,并下了仲裁书,就是关于补发许才强1997年5月至1997年12月这8个月的工资,许才强也写了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提起此事。许才强于1998年至2002年的工资可能是被当时的财务出纳员李某直接转到了局里的账上。李成帮说:“任何人不会对许才强的工资侵占冒领,局里会对这件事进一步调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