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冀镇东街中学劝学生回家“避风头”

2009-12-31 14:44: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刘文博 实习生 毛丽华)“我的儿子在学校三番五次被打,而学校以保障不了学生的人身安全为由,劝其暂时回家躲避,现在孩子已经两个星期没有上学了。”新乡县小冀镇的马先生说。  据...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刘文博  实习生 毛丽华)“我的儿子在学校三番五次被打,而学校以保障不了学生的人身安全为由,劝其暂时回家躲避,现在孩子已经两个星期没有上学了。”新乡县小冀镇的马先生说。
  据了解,马先生的儿子小马今年13岁,是新乡县小冀镇东街中学初二年级的一名学生。今年12月初,初三的几名学生让其帮忙买水,小马拒绝后,便遭到了几名同学的殴打,导致其右眼受伤。小马住院8天,花去医药费4000多元。
  12月18日,小马又与班上的一名同学发生争执,两人在班上厮打起来,当时班主任叫来双方家长对此事进行了处理。但就在接下来的3天里,在班上跟小马发生争执的同学又先后两次纠集校内和校外人员将其拉至学校厕所里殴打。在得知孩子4天被打3次后,马先生找到校方,请求学校能够给个说法。但学校以“学校现在保障不了你家孩子的人身安全,让他暂时回家躲避几天”为由,让小马离开了校园。
  12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新乡县小冀镇东街中学,门口“闲人免进,来客登记”的牌子非常醒目。小冀镇东街中学的一名杜姓校长接受采访后说,校方是出于对小马人身安全的考虑,才让其暂时回家,等过一段时间,与同学之间的矛盾淡化了,会让其回到学校的。“我的孩子4天被打3次,我如何能放心让他再次回到这所学校?孩子被打后,学校却让他回家‘暂避’,这种做法我十分不理解。”马先生说。
  据了解,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那么新乡县小冀镇东街中学劝小马回家“暂避”的做法是否合理呢?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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