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宁波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研究宁波市学习宣传贯彻意见。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彭佳学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何兴法作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4月25日,宁波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研究宁波市学习宣传贯彻意见。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彭佳学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何兴法作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精神及宁波市贯彻意见的汇报。
会议指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条例》的出台,为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会议强调,宁波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抓好落实。
一要坚定信仰、深学笃学。把学习党史和学习领悟党的创新理论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挖掘用好宁波深厚的红色党史资源,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紧跟核心、感恩奋进的强大动力。
二要突出实效、真学常学。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统一、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青少年这个重要群体,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七进七学”活动,形成更多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平台载体、创新做法。要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低级红”、“高级黑”问题,确保党史学习教育效果符合党中央决策意图。
三要压实责任、应学必学。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宁波市县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确保任务落地落实、见行见效。要结合“三支队伍”建设,加大党史工作干部和人才的培养力度,打造政治坚定、结构合理、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党史工作队伍。
(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