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持之以恒学好党史用好党史“欲知大道,必先为史。”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注重以党的创新理论淬炼思想、凝心铸魂,以党的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以党的光荣传统坚定信念、砥砺品格,以党的...
原标题:持之以恒学好党史用好党史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注重以党的创新理论淬炼思想、凝心铸魂,以党的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以党的光荣传统坚定信念、砥砺品格,以党的宝贵经验启迪智慧、开拓前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全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指明了方向。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任务、领导体制、学习内容、主要方式、保障和监督等进行明确规定,是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保证和根本遵循。
明确工作任务,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2021年,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战略部署,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进,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全党历史自觉、历史自信大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大大提升,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认真总结这次党史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条例》深刻总结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宝贵经验,明确了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四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目标在于教育引导党员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从历史中寻经验、求规律、启智慧;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教育引导党员涵养高尚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就是要坚定历史自信,坚持不懈把党史作为必修课、常修课,自觉从党的历史中汲取前行智慧和奋进力量。
健全领导体制,形成党史学习教育整体合力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精心组织、科学谋划。高标准、高质量持续推进好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更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着力强化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在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宣传引导、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条例》明确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条例》还对中央有关部门职责、各级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职责分别作出规定:明确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承担直接责任。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党史学习教育体制机制,既有利于对工作开展进行系统、科学、具体的规划和部署,确保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也有利于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合力。
丰富学习内容,挖掘党史学习教育资源宝库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内蕴着丰富的理论与思想、经验与启示,无论从时空的广度、内涵的深度,还是精神的高度、信仰的温度,都是我们汲取前进动力的不竭宝库。《条例》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摆在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位置。强调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调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条例》强调认真学习党的三个历史决议,全面系统学习党史,学习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学习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自身建设史。强调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树立正确党史观。明确学习内容,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深挖党史宝库,从理论演进过程、历史发展脉络、精神谱系源流、继承前辈荣光等角度深刻感悟,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铸信仰、植情怀、激斗志、强信心,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创新开展方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提质增效
学好党史用好党史,离不开有效的载体和方式。活化红色资源、拓展教育载体、创新开展方式,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入脑入心、提质增效。《条例》规定党员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党史,同时从组织层面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纳入学习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充实党史课程,丰富党史教育形式,提高党史教学质量;基层党组织应当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聚焦创新方式方法,《条例》对用好学校思政课渠道、用好红色资源、开展好重大主题宣传和纪念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以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尤其在移动传播时代,传统媒体与各类新媒体技术和平台融合,不断重塑党史学习教育形式,《条例》明确要开展好媒体宣传和基层宣传宣讲,就是要将多种新颖、亲切的内容通过创新传播方式予以呈现,不断拉近党史与现实的距离。
强化保障监督,确保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化
让党史学习教育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强化保障监督责任,是将这一部署落实落细的重要保证。围绕保障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从科研支撑、学科保障、人才保障、经费保障、检查评估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制度是用来遵守和执行的。党中央印发《条例》时,也对各级党委(党组)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狠抓制度执行,将《条例》与相关重要党内法规贯通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等。今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五周年,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应以《条例》施行为契机,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统一思想、增长智慧、增进团结、鼓足干劲,用不懈奋斗书写党的历史新华章。
(宁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执笔:王琼)
来源:宁夏日报